老師:朋友跟別人合作開廠,準備去辦營業執照,別人的 問
是否牽連需看具體情況: 正常業務往來:若資金往來真實合法(有合同、發票等),一般不牽連。 異常資金往來:如無真實業務、資金回流等,可能被調查,若涉及違法(偷稅、洗錢等)則會牽連。 被查公司問題嚴重性:若涉嚴重犯罪(虛開發票、非法集資等),合作廠可能被調查。 合作廠自身合規性:自身經營合規可降低風險,若存在違規則可能被追責。 答
老師,有一個同事2024年收到一筆獎金,但是他收到獎 問
那個不影響申報個稅的哈,難道沒有采集他的身份信息? 答
做賬的順序一般是先做發票部份,還是先做銀行部份 問
按照個人的習慣 先做銀行部分也可以,可以保證收付款憑證的順序 答
老師,這個屬于無權代理的那種情況呢1、無代理權的 問
該案例屬于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第 2 類)。 關鍵點:甲授權乙出售手機時限定 “不低于 5000 元”,乙以 4000 元出售,超出授權價格范圍,構成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 結論: B(無權代理行為)、D(效力待定)正確,因超越代理權屬于無權代理,行為效力待定 答
匯算清繳里面關聯業務往來表里面投資總額如何填 問
你好,如果是母公司的話,按實際投入的金額填寫。 答

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優惠區域,與非稅收優惠區域相比,優惠在哪里
答: 您好,這兩者優惠在稅率,優惠區域稅率比較低。
老師,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有沒有那個文件,我去稅務局問,他們問我在哪查到有這個政策,喊我拿給他們看一下
答: **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稅費扣減、享受條件以及辦理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下面將具體介紹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內容: 1. **享受主體** - **定義與范圍**: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面向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 **適用范圍**:該政策適用于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在畢業年度,即畢業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 **優惠內容** - **稅費扣減**: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可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 **限額標準上浮**: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3. **享受條件** - **實際稅額限制**:納稅人實際應繳稅費小于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稅費為限;大于減免稅限額的,以減免稅限額為限。 - **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 **經營期不足一年的情況**: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以實際月數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4. **辦理方式** - **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生證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托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代為申領;離校后可憑畢業證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 - **申請程序**:持《就業創業證》、個體工商戶登記執照向創業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實符合條件后注明相應稅收政策字樣[^3^]。 - **納稅申報**:納稅人在申報納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選擇減免稅性質代碼及名稱,享受本項稅收優惠。 5. **政策依據** - **文件依據**:包括《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以及其他相關公告和部門政務指引。 綜上所述,這些政策不僅體現了國家對青年創業的支持和鼓勵,也為高校畢業生提供了實實在在的稅收減免,降低了創業門檻,增強了創業動力。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企業招用重點人群稅收優惠政策,本月抵稅抵不完的可以在下個月抵減嗎?
答: 您好,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文件,省財政廳聯合省稅務局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據、政策案例的體例進行梳理,編寫形成了《吉林省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1.0)》,其中,關于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稅費減免政策,解讀如下: 【享受主體】 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吉林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企業招用重點群體的,相關稅款扣減定額標準在每人每年6000元基礎上,按國家授權的最高比例上浮30%,即每人每年7800元。 【享受條件】 1.上述政策中的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單位。 2.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適用上述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適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3.企業與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4.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納稅人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度扣減。 【享受方式】 1.申請享受招用重點群體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持下列材料向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遞交申請: (1)招用人員持有的《就業創業證》(脫貧人口不需提供)。 (2)企業與招用重點群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企業依法為重點群體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通過內部信息共享、數據比對等方式審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繳納社會保險記錄。招用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變更申請。 2.稅款減免順序及額度 (1)納稅人按本單位招用重點群體的人數及其實際工作月數核算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在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為限。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享受優惠政策當年,重點群體人員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以實際月數換算其減免稅總額。減免稅總額=∑每名重點群體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數÷12×具體定額標準 (2)第2年及以后年度當年新招用人員、原招用人員及其工作時間按上述程序和辦法執行。計算每名重點群體人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 3.企業招用重點群體享受本項優惠的,由企業留存以下材料備查: (1)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的《就業創業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招用脫貧人口無需提供)。 (2)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 (3)《重點群體人員本年度實際工作時間表》。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