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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頭
于2017-03-29 11:18 發布 ??2543次瀏覽
宋生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7-03-29 11:29
老師,如果2015年11月1日簽訂合同,合同規定每年的1月份和3月份20號前收款,2015年12月份開出發票,2016年1月20日收到款,12月份會計上借“應收117 貸:主營業收入100 應繳稅費-應交銷項17 借:主營業務成本8 貸”庫存商品8,2015年的匯算清繳未按權責發生制明細表中,我只需要填個收入的10調減,8萬成本調增我填哪里啊
芋頭 追問
2017-03-29 11:33
如果是收入調減10,成本調增8,總體調減2,我看老師把8填在了稅收欄里,我不理解,這個是成本啊為什么填在收入表里
宋生老師 解答
2017-03-29 11:20
您好!分期收款只是款分期啊。收入不分期。
2017-03-29 11:30
您好!你15年收入應填100.成本這個建議你估算。
2017-03-29 11:43
您好!這個是按所得稅上可以扣除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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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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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頭 追問
2017-03-29 11:33
宋生老師 解答
2017-03-29 11:20
宋生老師 解答
2017-03-29 11:30
宋生老師 解答
2017-03-29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