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資設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 司,每個出資人的出資各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25%。上述出資人在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時均同意出資人甲在公司分配利潤時可享受30%的分紅權。在實施利潤分配時,乙提出異議,認為甲如果享受30%的利潤分配權將違背“平等互利的原則”,會損害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故應認定章程原來的約定無效,甲只能享受25%的利潤分配權。 請分析:乙的理由能否成立?法理依據是什 么?
淡淡的楓葉
于2022-03-08 16:54 發布 ??257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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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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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2022-03-08 17:27:07

1 說明現在的未分配利潤和注冊資本情況
2 說明轉贈原因
3 說明什么時候轉贈,轉贈金額
4請領導批示
2018-08-31 08:50:28

這個需要與集團溝通后再寫,首先集團同意,需要交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
2018-08-31 10:05:01

你好,是的,是需要繳納個稅的。
2021-12-26 14:31:13

未分配利潤可以直接轉增實收資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會決議,可直接至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手續,無須通過驗資程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019-08-23 16: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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