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星河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CMA
2022-03-02 10:59
同學
你好,
問題一:什么是暫估入賬?
暫估入賬應該是會計處理模式和稅務處理模式差異的一種妥協調節,稅務上只認發票,會計上我們有可以確認相關金額的真實單據就可以了,這也是會計上實質重于形式的一種體現。
實務中出現暫估入賬通常是由于采購方未及時結算,存貨已經入庫,但采購發票尚未收到,不能確定存貨入庫成本的情況。較為嚴謹的財務人員按照現行會計準則“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會進行成本的暫估和沖回處理。
問題二:暫估的賬務怎么處理?會計分錄怎么寫?
①當月入庫未收到發票,月底時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庫存成本,應進行暫估入賬。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10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暫估/無票1000
②按照規定,暫估入庫要在次月月初紅字沖回,但考慮到發票取得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導致加大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因此,在實際工作當中一般是在收到發票時再作沖回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1)紅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100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暫估/無票-1000
2)收到發票,作常規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1130
問題三:暫估入賬金額是否應該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財會〔2016〕22號《財政部關于印發%26lt;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26gt;的通知》相關規定:
“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原暫估入賬金額,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認證后,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
上述條款明確指出,暫估入賬金額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問題四:暫估入賬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未取得發票,能否稅前列支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26lt;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26gt;的公告》相關規定: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均以增值稅發票作為合法有效的稅前扣除憑證。如果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未取得發票,對于暫估入賬成本來說,則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問題五:在企業所得稅預繳時,暫估入賬成本能否在稅前列支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相關規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