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收回的產品不是繼續作為消費稅產品銷售嗎?那消費稅不是能繼續使用嗎?怎么還算成本呢?
答: 您好! 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銷售的,之前繳納的消費稅計入產品成本。
消費稅,是不是,收回后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時不入成本,收回后直接銷售的入成本,收回后連續加工非應銳消費品入成本?
答: 是的,就是這樣理解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問題1:消費稅只在一個環節征稅委托加工收回的材料是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話受托方繳納的消費稅是是直接計入成本嗎?如果收回的材料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話,那收回材料的消費稅就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了是嗎?那產品銷售的時候消費稅的計稅依據變成產成品的售價,那意思是產成品在銷售環節繳納消費稅了是嗎?那收回的材料委托方收回的時候已經繳納了消費稅了,這個應該怎么辦呢?
答: 消費稅的組價,是只在進口環節需要組價的嗎?老師講的是委托加工的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 組價=(成本 加工費)/(1-消費稅率) 那收回的時候出售時候,就不交消費稅了嗎?但是 消費稅=售價*消費稅率 那這個組價不是應該是消費品的成本嗎?
某一般納稅人生產消費品廠,本月銷售消費品的銷售額600000元,將自產的產品贈送客戶,生產成本總計100000元,無市場價格參考,該消費品適用消費稅稅率為30%,成本利潤率5%,計算本月計稅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委托甲公司加工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的原材料(非金銀首飾),該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只要是收回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消費稅都不計入成本是嗎?如果是收回銷售,就是計入成本是嗎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后如果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則消費稅不計入成本,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則消費稅計入成本,還用區分售價是否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嗎
A企業生產應稅消費品100件,產品成本350/件,銷售500/件,收取押金9040,包裝成本70/件,那逾期未收回的押金是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