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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申報,員工6月離職,7月發6月的工資。申報7月工資的時候,該員工不作非正常處理,也沒有填入離職日期。在申報8月工資薪金的時候,該員工改為非正常狀態,離職日期填入的是6月的真實日期,請問操作正確嗎?
申報所屬期6月的個稅,6月發放的是5月的工資,5月10日有新入職員工,5月15日有離職員工,請問在所屬期6月個稅稅款計算前后,分別需要維護哪位員工的狀態(正常/非正常)?
員工2月15號離職,但是他有事假和曠工,都抵了,已經沒有工資,現在在個稅系統做非正常處理,離職日期寫2月15日,稅務會問15號離職怎么沒有工資,會認為在避稅嗎?會有問題嗎?
月薪4000,談工資時星期六是屬于上班的,5月1號屬于節假日,5月共31天,期中有4個星期日,某員工上班至5月10號離職(5月10號上完班),想問下這名員工工資怎么算,該給多少錢


小雯子老師 解答
2022-02-28 14:41
小雯子老師 解答
2022-02-28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