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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設計合同,預計金額較大,對方方案已提交,在完善階段,還未審計。我方未收到發票,沒付款。這種情況能按照預計約定總金額計入“在建工程”“應付賬款”科目嗎
雙方單位簽訂設計合同,我單位已收部分發票,已付部分款,合同剩余款未收發票,未付款。對于剩余未付無票的部分金額,我單位做入“在建工程”和掛“應付賬款”嗎
老師,咱們有臺電腦之前入庫的時候掛了應付賬款的,這個電腦是給在建工程用的,然后現在為了沖應付賬款,做了一筆分錄是借應付賬款貸在建工程,這樣可以嗎?
請問,若工程總價是100萬,現工程竣工了,付了97萬,3萬要兩年質保期后付,未付的3萬未取得發票,那這3萬要計入“應付賬款”科目嗎?分錄是這樣做對嗎?借:在建工程 3萬,貸:應付賬款 3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