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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劍法盾
職稱: 法律職業資格(律師),注冊稅務師資格(稅務師),會計師-稅務會計,會計領軍人才,法院陪審員
2022-02-21 17:51
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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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2022-02-21 17:51:58

你好
支票——出票日10日
本票——出票日2個月(2本)
銀行匯票——出票日1個月(1匯)
商業江票——到期日起10日
2020-04-20 15:30:45

支票匯票本票都是提示付款見票支付,商業匯票才是要在到期日后十天內提示付款,也是提示后當日支付
2019-04-01 19:55:14

到期日起10內提示付款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由于匯票是委托付款進行付款,所以,在匯票到期前,持票人要向付款人出示匯票,要求付款人對匯票債務進行確認。這個行為,就是承兌。付款人承兌了匯票以后,就變成了票據的主債務人,承擔在匯票到期后的付款責任。
提示付款,就是匯票到期后,持票人向付款人(即承兌人)出示匯票,要求付款人履約付款的行為。付款人不能無限期的等著持票人來要求付款,所以,法律規定,定日付款的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后10天內。持票人必須在這個期限內進行提示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三十九條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諾付款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通過委托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019-02-24 07:23:42

你好!你是說的承兌匯票嗎?一般是到期前10天辦理承兌
2018-08-18 13: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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