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期間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間屆滿日不得早于票據付款日后15日,如果出票日期是2021.8.16,匯票到期日是2022.2.16,在2021.11.25日遺失了,公示催告期怎么算,如果是2022.2.15日遺失公示催告期又怎么算?
答: 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期間不少于60天,即大于等于60日,且比如票據3月20日為付款日,那么公示催告屆滿不得早于4月5日。
老師,我想咨詢一下公示催告中的利害關系人是指受票人,還是指撿到遺失的支票的另一人
答: 你好,是收票人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怎么理解遺失了票據后普通訴訟也是一種補救措施?
答: 你好,因為你不管什么途徑最后也是還是要經過法院的,所以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