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個人掛靠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總包方發包工程勞務分包,總包方沒要求我掛靠公司開建安發票,12年工程,14年完成工程決算,16.17年我以掛靠公司名義,通過法院訴訟,要回工程款,我已上交了掛靠公司要求付給的管理費,現掛靠公司個人主張和我結算時說20.21年在掛靠公司所在地上交納增稅,(此工程所在地沈陽,掛靠公司所在地上海),這種操合理嗎?我應該怎么做,謝謝!
答: 同學,你好。操作不合理,建筑服務,跨區經營,并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相關稅款。權利和義務已經實施完畢,過分要求不用理會。
老師好,現在公司遇到一個問題,我們是掛靠別建筑公司做的市政工程,然后呢我們又是融資單位(投資公司)施工合同在16年5月1日之前簽訂的,現在政府要付工程款,需要開建安稅票,如果施工單位原票的話,工程款要打到施工單位的賬戶上,這個工程款就不好要了, 因為涉及到管理費問題,有沒有別的辦法解決呢?
答: 然后跟政府溝通先以借款名義,把款項打到投資公司賬戶上,說不符合流程, 根據這些情況該怎么處理?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廠內籌建期管道安裝,我可以去開辦費嗎?開發票是,建筑服務,工程款
答: 你好 可以記費用可以開辦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