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斷】原租賃不屬于低價值租賃,而承租人轉租或預期轉租租賃資產的,仍屬于低價值租賃。()
答: 錯誤,承租人轉租或預期轉租租賃資產的,原租賃不屬于低價值資產租賃。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短期租賃,是指在租賃期開始日,租賃期不超過12個月的租賃。低價值資產租賃,是指單項租賃資產為全新資產時價值較低的租賃。承租人對于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可以選擇不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而是采用與現經營租賃相似的方式進行會計處理。———————請問老師:如果是超過12月的低價值租賃,能走低價值租賃嗎?或者短于12個月的高價值租賃,能走短期租賃嗎?
答: 你好,同學。 前者是可以的,后者也是可以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90%)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90%以上,也就是幾乎整個價值已經得到補償,就是所剩無幾,甚至沒價值了。 這個是什么意思
答: 比如說你去買了一個設備,那么你把這個設備的買價花了100萬。然后你把這個設備出租出去。這個租金的話,你已經收到了90多萬。也就是說,你這一個設備光通過這個租金就已經把你的本錢拿回來了,這個設備就相當于沒有價值了。也就是說,你這個設備已經從這個租賃業務當中得到了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