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1-11 09:10
你好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免征企業所得稅
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兩種,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股東大會自行決定。盈余公積的作用主要包括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以及增加公司資本。但法定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時,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1.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利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即該公司以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如果股東是個人股東,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免征企業所得稅
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即該公司以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因此,當被投資企業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法人股東按照投資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冊資本免繳企業所得稅。





冷靜的帽子 追問
2022-01-11 09:23
玲老師 解答
2022-01-11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