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老師,為什么這里不用×(1-20%)呢? 問題二:老師,一般計算財產租賃所得時超過4000就需要×(1-20%)對吧?這里計算的是什么呢?然后有時候還要需要再在后面×20%又是什么意思呢?
大黃蜂
于2022-01-06 20:50 發布 ??2169次瀏覽


- 送心意
朱小慧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2-01-06 20:56
您好 因為 這個地方租賃所得沒有超過4000,所以不用×(1-20%)
20%是稅率
可以看下下面解釋的租賃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解讀稿》對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問題重新進行了明確,即在計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應首先扣除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不含本次出租的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沒有包含在收入額中,所以不能扣除);其次扣除個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和增值稅額(此項增值稅是轉租方支付給出租方的增值稅,即計算二房東所得時扣除支付給一房東的增值稅);第三扣除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最后減除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即經上述前三項減除后,如果余額不足4000元,則減去800元,如果余額超過4000元,則減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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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 這個地方租賃所得沒有超過4000,所以不用×(1-20%)
20%是稅率
可以看下下面解釋的租賃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解讀稿》對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稅費的扣除次序問題重新進行了明確,即在計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應首先扣除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不含本次出租的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沒有包含在收入額中,所以不能扣除);其次扣除個人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和增值稅額(此項增值稅是轉租方支付給出租方的增值稅,即計算二房東所得時扣除支付給一房東的增值稅);第三扣除由納稅人負擔的該出租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最后減除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即經上述前三項減除后,如果余額不足4000元,則減去800元,如果余額超過4000元,則減去20%。
2022-01-06 20:56:08

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2019-01-07 15:48:02

房產稅的話 是不含增值稅收入的4%(個人出租房屋,優惠稅率)
增值稅的話 是5% 稅金及附加 在增值稅基礎上計算 12% 當然 月租金小于10萬元的話 這兩項 是免交的
印花稅 千分之一
個稅=(收入-前面稅費)*(1-20%)*10%(個人出租房屋,優惠稅率)
2020-05-12 20:22:16

你好,你租賃的是房屋還是機械呢?
2020-03-18 09:50:37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
2020-07-29 1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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