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題是一般納稅人。19年試卷一的題目 第五題,選項AD的答案解析我不太理解,希望老師可以講解一下,為什么他們不正確
pbr65u郭曉旭
于2021-12-31 16:00 發布 ??1026次瀏覽


- 送心意
庾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2021-12-31 16:14
您好同學,請稍等,我讀完題給您解釋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同學,請稍等,我讀完題給您解釋
2021-12-31 16:14:22

一般的題都是按一般納稅人進行講的,做題也是這樣的,除非明確是小規模。正常的稅務處理就是一般納稅人
2021-04-23 23:27:42

您好,方便發下題目?
2021-04-24 11:58:50

你好,這題詩選擇16.04嗎
2020-05-04 06:05:53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4財稅字第095號《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
規定:“委托加工(另有規定者除外)、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受托方也是納稅人”。
按照這一規定,以受托方為納稅人的委托加工是“另有規定者除外”的,并不是所有委托加工都以受托方為納稅人。”另有規定者除外”,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銀首飾經營單位(包括金銀首飾生產、加工、批發、零售單位)委托加工除外。也就是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單位委托加工金銀首飾,納稅人不是受托方;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金銀首飾,納稅人才是受托方。
以受托方為納稅人的委托代銷(指零售代銷,下同),包括所有金銀首飾經營單位委托代銷,受托方都是納稅人,因為受托方是從事零售業務的單位,零售行為發生地也在受托方,以受托方為納稅人,與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征稅的精神是一致的。但是委托代銷以受托方為納稅人,不等于委托代銷的委托方都不是納稅人,這要區分三種情況:一是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金銀首飾批發單位,委托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銀首飾零售單位代銷,考慮它們之間銷售不屬于零售業務,批發單位不用納稅,因此,它們之間委托代銷,委托方也不作為納稅人;二是未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批發單位委托代銷,因批發業務未經批準,不屬批發,視同零售業務,購銷行為雙方都是納稅人,因此,委托代銷,除受托方是納稅人外,委托方也是納稅人;三是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金銀首飾批發單位,委托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銀首飾零售單位代銷,應視同零售行為,委托方、受托方都是納稅人。
2020-04-27 23:09:51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庾老師 解答
2021-12-31 16:40
庾老師 解答
2021-12-31 16:43
庾老師 解答
2021-12-31 16:47
庾老師 解答
2021-12-31 16:48
庾老師 解答
2021-12-31 16:48
庾老師 解答
2021-12-31 16:48
庾老師 解答
2021-12-31 16:49
庾老師 解答
2021-12-31 16:49
庾老師 解答
2021-12-31 16:52
庾老師 解答
2021-12-31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