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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陽光
于2021-12-29 15:34 發布 ??1372次瀏覽
小川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21-12-29 15:38
學員,你好。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原先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從2016年5月1日起,全面“營改增”后,營業稅暫停征,不再存在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但存在簡易辦法征收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以及非正常損失等,購進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米陽光 追問
2021-12-29 15:46
明白啦老師,非常感謝
小川老師 解答
2021-12-29 15:47
謝謝,祝學員一切順利。
2021-12-29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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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川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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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陽光 追問
2021-12-29 15:46
小川老師 解答
2021-12-29 15:47
小川老師 解答
2021-12-29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