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跨區域事項報告表到期了但是經營事項還沒有完成,可以核銷嗎?怎么核銷,都有哪些步驟
趙小可
于2021-12-27 08:33 發布 ??231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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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橙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1-12-27 08:37
按最新的規定,已經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合同執行期限即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可辦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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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的規定,已經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合同執行期限即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可辦理延期。
2021-12-27 08:37:51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第二條、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報驗及反饋的規定:
(一)《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填報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不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并出示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未換照的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加蓋納稅人公章的副本復印件(以下統稱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只需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由納稅人首次在經營地辦理涉稅事宜時,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報驗.納稅人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
(三)跨區域涉稅事項信息反饋納稅人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結清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地稅機關的應納稅款以及其他涉稅事項,向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附件2).
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將相關信息推送經營地的地稅機關核對(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對并回復,實行聯合辦稅的即時回復),地稅機關同意辦結的,經營地的國稅機關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給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納稅人不需要另行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反饋.
(四)跨區域涉稅事項反饋信息的處理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要設置專崗,負責接收經營地的國稅機關反饋信息,及時以適當方式告知納稅人,并適時對納稅人已抵減稅款、在經營地已預繳稅款和應預繳稅款進行分析、比對,發現疑點的,及時推送至風險管理部門或者稽查部門組織應對.
2020-01-12 11:12:05

您好,具體咨詢施工地稅務局。大部分是去稅務局預交稅款
2020-07-23 14:37:19

登錄自然人扣繳個稅的軟件里面,里面有提示需要申報生產經營所得的個稅
2020-02-11 15:29:21

你好 是已上傳成功了嗎 ?
2019-11-29 15: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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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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