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廠12月銷售糧食白酒12000斤,不含稅單價為5元/斤,隨同銷售的包裝物價格7254元;本月銷售禮品盒6000套,售價為300元/套,每套包括糧食白酒2斤、不含稅單價80元,干紅酒2斤、不含稅單價70元。該企業12月應納消費稅391240元。請給出消費稅納稅籌劃方案,不需要計算節稅金額,就想知道為什么最后算從量計征的時候,要用6000*4*0.5,不是只有白酒復合計征嗎
儒雅的心情
于2021-12-24 10:24 發布 ??208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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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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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將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從高適用稅率。即,全部按照白酒適用的稅率計算納稅,然后因為白酒是從價+從量,所以,禮盒中的紅酒也需要符合計稅。
2021-12-07 22:19:29

白酒的包裝物不管如何核算都是計入銷售額繳納稅。
可以考慮包裝物不從酒廠銷售,而另外的企業給消費者,酒廠作為代收款項處理,這樣包裝物就不計入銷售額了。
2019-12-27 18:03:50

你好,納稅計算應納消費稅=[12000×5+7254÷(1+13%)]×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
2019-12-20 11:23:34

方案就是成立一個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過一道,價格定個7折,然后再由它對外按照市價賣!這樣消費稅就能大幅降低了!
2019-12-20 11:45:21

你好組成套裝時稅率從高計算
2021-12-24 1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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