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個稅新政策影響,在2021年2月份申報過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果2021年12月末前申報2021年獎金,能否再次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扣除
答: 您好,是不可以享受的
你好,請問2020年12月發放了2020年全年的一次性獎金,2021年1月申報的個稅,2021年11月發放2021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2021年12月可以再次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嗎?
答: 您好,這個是不可以的啊。。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2021年一月申報期報了2020年全年一次性獎金,這個月申報期是不能再申報2021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啦
答: 對,在2022年一月份的時候還可以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