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公司要宣布破產,五個股東,就一個股東的資本金都拿了,其他人之前簽合同都是認繳制,股本只拿了一部分,這種情況宣告破產,認繳的股東是不是需要 把剩下的錢拿了才能清算?
答: 你好,需要的
老師您好,一、2019年3月20日成立,3個股東經營一段時間到2021年2月1日,增加2個股東。二、合同約定2021年2月1日之前債權債務由以前股東享有與承擔三、新進股東打款一人打15萬,一人打款3萬,各自享有占股比例,四、公司實收資本是認繳五、新進股東來后簽的合同,合同上沒有原來的股東出的實收資本金額,只有占股比例六、原股東在2021年2月1日之前使用書面的形式向受讓方提供資產就只有營業場所和各項設備 請問?這個賬要如果建安?實收資本要如何確定?
答: 那他們就是成立了一個公司,你直接按照這個公司來作為核算對象就行呀,然后按照他們每一個人的持股比例來算,他們的一個應該分得的利潤。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現在情況是這樣,原本500萬,新來股東用150入股,確認32.5,117.5做資本溢價,同時變更工商為650原來股東都按原比例增加認繳出資額,合計為117.5以后股東大會同意后將117.5的資本公積轉為資本,分給原股東這種操作錯了嗎
答: 沒有啊,你已經上會了啊


Yolanda 追問
2017-02-21 09:01
鄒老師 解答
2017-02-21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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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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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