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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于2021-12-13 18:09 發布 ??1902次瀏覽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1-12-13 18:47
企業發生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組事項的,其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和本公告有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一)合并企業承繼被合并企業尚未彌補完的虧損的結轉年限,按照被合并企業的虧損結轉年限確定;(二)分立企業承繼被分立企業尚未彌補完的虧損的結轉年限,按照被分立企業的虧損結轉年限確定;(三)合并企業或分立企業具備資格的,其承繼被合并企業或被分立企業尚未彌補完的虧損的結轉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條和本公告第一條規定處理。老稅官:1. 明確了結轉年限:被合并、被分立企業尚未彌補虧損,對應按被合并、被分立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確定;合并或分立企業具備資格的,被合并、被分立企業放寬隨同享受。2. 彌補虧損的額度: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四、符合《通知》和本公告規定延長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條件的企業,在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時,自行計算虧損結轉彌補年限,并填寫相關納稅申報表。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L. 追問
2021-12-13 19:14
老師,沒看懂,上面那段話前后不一致啊!合并后到底能不能享受10年彌補虧損啊?
樸老師 解答
2021-12-13 19:18
同學你好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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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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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追問
2021-12-13 19:14
樸老師 解答
2021-12-13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