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退人員的工資補償金用不用交個稅的?
銥
于2017-02-16 16:38 發布 ??152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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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7-02-16 16:43
那是不是他的月工資沒超過3500就不用交個稅啊?比如他的月工資是2250,在本單位工作了11年,獲得的工資補償金是24750元,這個用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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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情況。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017-02-16 16:39:07

根據國稅發〔1999〕178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019-11-01 09:18:20

你好,低于當地職工工資的年度工資3倍以內是免征的
2017-07-10 14:42:41

你好,補償金需要做到工資表里面的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 免稅
超過部分 在本企業實際工作年限小于12年的,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 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計算納稅
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2020-03-17 10:54:23

當地平均工資是說年平均工資
2017-04-28 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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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解答
2017-02-16 16:39
宋生老師 解答
2017-02-16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