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我區分一下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吧?
lvideal
于2021-12-03 17:16 發布 ??210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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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鎖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2021-12-03 17:22
1、民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發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
(1)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為都是民事法律行為。
(2)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民事行為是與事實行為相對應的概念。事實行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內容,但按照法律規定,在客觀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如侵權行為、無因管理行為、拾得遺失物的行為、發現埋藏物的行為等。
3、民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主要區別是:
(1)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而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行為根據當事人意思表示產生法律效力,事實行為依據法律規定產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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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發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
(1)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為都是民事法律行為。
(2)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民事行為是與事實行為相對應的概念。事實行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內容,但按照法律規定,在客觀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如侵權行為、無因管理行為、拾得遺失物的行為、發現埋藏物的行為等。
3、民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主要區別是:
(1)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而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行為根據當事人意思表示產生法律效力,事實行為依據法律規定產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相應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2021-12-03 17:22:25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事實行為分別包括: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行為、緊急避險行為以及侵權行為、違約行為、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現行為等。
民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不包括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無因管理行為等事實行為。
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后果;民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生法律規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實構成。
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
2021-04-22 23:11:58

同學你好,D應該這么說就對了: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知識點: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有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
①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②相對人(不論是否善意)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③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021-08-21 18:29:56

事實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
從比較法來說,德國法學家認為民事法律行為是私法自治的工具,當事人通過意思表示設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產生的法律效果來源于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的規定,法律只是在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時才進行干涉。
而事實行為也可以產生法律效果,但是這種效果并不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產生,比較典型的事實行為如無因管理、拾得物、合法建造行為(物權法第30條)等。 既然事實行為的法律效果與行為人意志無關,行為人就沒有必要將其意志表示于外,因此,事實行為不是表示行為,而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表示行為。基于事實行為的上述特征,事實行為不存在行為能力的規則限制,也不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的事實行為。這一點,應當在實踐中加以注意。
此外,民事法律行為根據不同的性質可以做出不同的分類,但在實踐中,我認為比較有意義的分類主要是單方法律行為和數方法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就是依據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生效的行為,典型的如解除權、抵消權,進一步再分為需要受領和無需受領兩類。前者如解除權,雖然守約方可以依據單方的意志決定是否解除,不受相對人意志影響,也無需和相對方商量合意,單方可以決定,但這個解除權是要到達違約方才可以生效的,是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不送達是不生效的,但一經送達就生效,與對方意志無關。后者如所有權之拋棄,遺囑等,不需要送達相對人,作出就生效了。數方民事法律行為主要是合同和團體行為(股東會決議)等,尤為注意,要約和承諾才構成民事法律行為,單個要約和承諾都不是民事法律行為,除非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2020-05-25 20:47:24

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區別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規定客觀上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 ①民事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它本質上是行為人設立法律關系意圖的外在表示;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當事人實施行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②民事法律行為依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具有設權性的特點;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而直接發生法律后果。 ③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并不在于事實構成,而在于意思表示;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能發生法律后果。 ④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事實行為的構成則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準法律行為與民事法律行為的關系 準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表意行為中除民事法律行為以為的其他行為。 聯系:都是當事人的表示行為,都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 區別:民事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準民事法律行為的效果則依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當然發生。 準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①意思通知。是指以一定的意愿為表示內容的行為。如承認的催告和拒絕、義務履行的要求和拒絕、要約的拒絕等。 ②事實通知。是指通知對方或者公眾一定客觀事實為表意內容的行為。如股東大 會召集公
2015-01-23 1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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