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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11月8日,職工李某預借差旅費3000元,出納簽發支票一張;11月12日,李某回來報銷差旅費2500元,退回余款現金500元。
我有筆報銷款,第一筆有33元的車費,第二筆出差差旅費(沖借款500元,實報307.5,返還現金192.5元。)第三筆出差差旅費214.1元,我最后拿到手的是179.7元怎么回事?
我有筆報銷款,第一比筆有33元的車費,第二筆出差差旅費(沖借款500元,時報307.5,返還現金192.5元。)第三筆出差差旅費214.1元,我最后拿到手的是179.7元怎么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