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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欣
于2021-11-24 09:43 發布 ??1896次瀏覽
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1-11-24 09:44
你好;從事蔬菜種植業減免增值稅和所得稅。1、 財稅[2011]137號規定: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2、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采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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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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