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家權老師
職稱: 稅務師
2021-11-22 22:27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4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24日
相關問題討論

根據財稅「2015」144號: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2020-05-22 13:30:51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14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8號)有關規定,為促進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公平稅負,現就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二、在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24日
2021-11-22 22:27:58

本月繳納的印花稅。。。。。。。
2018-06-28 13:35:20

售后回購不計印花稅。融資租賃合同按合同金額的0.05%繳納印花稅。
2024-09-12 10:09:33

你好
財稅〔2015〕144號
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
2020-07-05 15: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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