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回后直接出售,那消費稅不是可以直接抵扣么,為啥還加上呢
答: 學員你好,直接用于出售的消費稅計入成本,進一步加工應稅的產品消費稅是計入應交稅費-消費稅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直接出售,如電池、游艇等不在可抵扣已納消費稅范圍內的應稅消費品,可以抵扣已納消費稅嗎?
答: 就沒有在那個可抵扣范圍之內的就不能抵扣,之前已經交過消費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委托加工的電池,收回后直接銷售,可以抵扣受托方已代繳的消費稅嗎
答: 具體可以抵扣的類型為: (1)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9)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