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筆費用實質是在2016年12月份發生的,已暫估入賬,現在1月份收到了發票,但發票日期是1月份的,這樣可以在2016年稅前扣除嗎
答: 你好,不可以
老師,公司在2019年11月份支出的費用還沒有取得發票,先做了暫估入賬,但是后面取得的發票是2020年1月份開具的,還能作為19年的費用在稅前扣除嗎?還是要沖減19年11月份的暫估,把這個費用做到2020年1月?
答: 你好,將19年暫估沖銷,做到20年的費用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2018年,被審計單位有一筆運費發票尚未收到,根據合同暫估入賬34萬元;2019年1月24號根據收到的運費發票(發票日期為2018年12月30號)計入運輸費,同時在2019年1月30日沖銷上一年度的暫估。2019年1月的憑證的那筆分錄是否為運費跨期?
答: 你好,不屬于跨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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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09:44
吳月柳 解答
2017-01-23 18:39
吳月柳 解答
2017-01-24 09:33
吳月柳 解答
2017-01-24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