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稅在土增清算時可以扣除嗎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第三款規定,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如果房地產項目土增稅清算后 租金的門面繼續繳納土地使用稅 應該如何做分錄呢
答: 如果還發生了滯納金 又該如何做分錄呢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土增清算后,土地使用稅是交拍地面積還是未售房屋占地面積
答: 您好,是交未售房屋占地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