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2018年在公司上班,然后做了廈門地區(qū)分公司店鋪法人,2018年年底十一月份離職,2020年2月11日,我在“個人所得稅”app看到企業(yè)辦稅權(quán)限有之前已離職的企業(yè),我從法人變成了財務(wù)負責人,請問怎么處理。
答: 你是在廈門嗎目前??辭職證明有沒有?
老師好,我公司是分公司獨立核算,利潤歸負責人所有,這樣負責人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 你好,需要的,分紅要交20%的所得稅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您好,我們是一個新注冊的公司,未營業(yè),請問我們在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時候,需要把法人,財務(wù)負責人,辦稅人員全部加進去嗎
答: 你好 你想加哪里 是辦稅人員里嗎 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