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外資合營和股份責任有限公司的各種區別
朱洪云
于2017-01-19 11:00 發布 ??888次瀏覽
-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7-01-19 11:05
您好,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中外合營、合作、外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的比較
一、股份有限公司
【1】企業名稱: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2】出資人及人數要求:發起人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自然人、法人、組織均可。
【3】出資方式: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場地使用權等。
【4】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
【5】出資額的轉讓:可以自由轉讓,但是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票任職期間內轉讓有嚴格的限制。
【6】組織機構的設置: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一般為5-19人,為公司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為監督機構。董事任期為不得超過3年。
【7】協議或章程的制定:由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8】利潤分配及責任承擔方式:股東以其所持有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9】實收資本繳納方式:可分期繳納。
二、有限責任公司
【1】企業名稱: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
【2】出資人及人數要求:50人以下,自然人、法人、組織均可。
【3】出資方式: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場地使用權等。
【4】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
【5】出資額的轉讓: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6】組織機構的設置: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一般為3-13人,為公司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按不少于3人,為監督機構。董事會任期為不得超過3年。
【7】協議或章程的制定: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8】利潤分配及責任承擔方式: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9】實收資本繳納方式:可分期繳納。
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1】企業名稱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
【2】出資人及人數要求:中方為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外方除上述形式外還可以是個人。
【3】出資方式: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場地使用權等。
【4】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
【5】出資額的轉讓:須經合營各方同意;報審批機構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6】組織機構的設置: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為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任期4年。
【7】協議或章程的制定:合營各方共同制定,審批機關審查批準。
【8】利潤分配及責任承擔方式: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9】實收資本繳納方式:可分期繳納。
四、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1】企業名稱: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各方是一種合伙關系。
【2】出資人及人數要求:中方為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外方除上述形式外還可以是個人。
【3】出資方式: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場地使用權等。
【4】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限額3萬元。
【5】出資額的轉讓:須經合作他方書面同意;報審批機關批準。
【6】組織機構的設置:具備法人資格的,一般設立董事會;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一般設有聯合管理委員會;二者都是合作企業的權力機構。
【7】協議或章程的制定:合作各方共同制定,審批機關審查批準。
【8】利潤分配及責任承擔方式:按合作各方共同約定的協議分配。
【9】實收資本繳納方式:可分期繳納。
五、外資企業
【1】企業名稱: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經批準,也可以為其他組織形式。
【2】出資人及人數要求:外國投資者,包括公司、企業、經濟組織和個人。
【3】出資方式: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場地使用權等。
【4】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的為3萬元。
【5】出資額的轉讓: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6】組織機構的設置:由外國投資者自行決定,一般外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由資本持有者組成。
【7】協議或章程的制定:外國投資者制定。
【8】利潤分配及責任承擔方式:沒有規定。
【9】實收資本繳納方式:可分期繳納。
六、個人獨資企業
【1】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字樣。
【2】出資人及人數要求:1個自然人,具有中國國籍。
【3】出資方式:貨幣、實物、工業產權、場地使用權等。
【4】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沒有規定。
【5】出資額的轉讓:沒有規定。
【6】組織機構的設置:可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業事務,但投資人對委托人或被聘用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7】協議或章程的制定:沒有規定。
【8】利潤分配及責任承擔方式: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
【9】實收資本繳納方式:無相關事項。
七、合伙企業
【1】企業名稱: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表明“普通合伙”字樣;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2】出資人及人數要求:普通合伙企業有2個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
【3】出資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啊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出資。
【4】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沒有規定。
【5】出資額的轉讓:除合伙協議另有規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出資,須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出資,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組織機構的設置:共同執合伙事務或者委托一人或數人執行合伙事務。對合伙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7】協議或章程的制定:由全體合伙人協議確定。
【8】利潤分配及責任承擔方式: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9】實收資本繳納方式:無相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