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某出售一批貨物給張某,雙方約定,李某于2017年2月20日向張某交付貨物,張某與交付貨物之日起一個月后向李某付款,李某依約交付貨物后,張某未按約付款,而李某也忙于其他事務無暇顧及,2019年12月5日,李某出差期間遭遇地震,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五天,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李某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是
答: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2017.3.20-2020.3.20,2019.12.10屬于最后六個月內發生了不可抗力,所以要加上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應該是2020.6.10
李某出售一批貨物給張某,雙方約定,李某于2017年2月20日向張某交付貨物,張某與交付貨物之日起一個月后向李某付款,李某依約交付貨物后,張某未按約付款,而李某也忙于其他事務無暇顧及,2019年12月5日,李某出差期間遭遇地震,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五天,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李某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是學堂用戶rcq42p于 2020-05-29 15:13 發布
答: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2017.3.20-2020.3.20,2019.12.5屬于最后六個月內發生了不可抗力,所以要加上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應該是2020.6.5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5. 楊某出售一批貨物給劉某,雙方約定,楊某于2018年2月10日向劉某交付貨物,劉某于一個月后向楊某付款。楊某依約交付貨物后,劉某未按約付款,而楊某也忙于其他事務無暇顧及。2018年5月15日,楊某出差期間遭遇泥石流,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15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楊某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是( )A.2020年3月10日B.2020年3月25日C.2021年3月10日D.2021年3月25日題目筆記 糾錯 隱藏答案 收藏參考答案:C我的答案:D參考解析:拒付貨款適用3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了不可抗力(出差
答: 你這里2018.3.10是權利被侵犯時點,正常你是2021.3.10就是訴訟時效屆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