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預收的房款,還未交房,可以做收入嗎?
怡然的哈密瓜
于2021-09-29 15:49 發(fā)布 ??251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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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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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預收的房款 不確認收入
2021-09-29 15:57:00

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城鎮(zhèn)建設稅
2019-06-14 10:07:34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再計算應納稅款,并可扣除已預繳的增值稅稅款。
2020-07-16 20:34:47

您好,需要預交增值稅以及增值稅的附加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還有企業(yè)所得稅
2019-06-15 10:36:17

問:根據國稅發(fā)[2009]31號文,第十四條中規(guī)定“已銷開發(fā)產品的計稅成本=已實現(xiàn)銷售的可售面積X可售面積單位工程成本”。如果某間房子已完工,可售面積是120平方米,總價是100萬,采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至當年12月31日止,僅收到首付款30萬。請問當年“已實現(xiàn)銷售的可售面積”是120平方米還是36平方米?
答:根據國稅發(fā)[2009]31號文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如果采取按揭方式銷售房地產,應按照合同的約定確定收入。一般情況下,首付和銀行應同時進行,即使由于跨年度導致首付時間和銀行轉賬時間的差距,也應按照銷售合同約定的時間確定收入。所以,上述可售面積應按120米計算。
對由于跨年度導致首付時間與銀行轉賬時間的差距,也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來確認收入,原則不變。
2016-05-10 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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