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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你好,公司發工資因為資金問題,有時候會從公戶支付工資,有時候又從私戶支付,有時候又從另外一個公司的公戶支付,請問這樣發放工資會存在什么隱患問題嗎?應該要怎么處理比較好呢?
11月25日,補發放8月9月未簽字員工工資,現通過銀行補發27,311.00元,支付寶補發到個人,總數為11,388.00元。這個要計提工資不?
我們公司和其他的一個公司共用一個管理層。現在閑扯需要發放工資,對方單位想讓我們把這個人的工資直接打給他們,由他們發放。這樣就需要給我們開票吧。能不能我們直接給這個人支付工資,簽訂用工合同。哪種方式好


鄒老師 解答
2017-01-03 14:02
鄒老師 解答
2017-01-03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