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的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施工企業在過年時給建設方的領導個人贈送了一些禮品,應當按照“其他所得”項目扣繳其個人所得稅。老師,請問這樣的分錄應該怎樣寫?
答: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這個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適用于私人企業嗎?
答: 你好,這個都是適用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我問下像發的這個信息我怎么去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吳忠市稅務局】提醒您:個人所得稅匯算將于2020年6月30號截止,請您及時通過個人所得稅APP申報,逾期將會產生滯納金。
答: 你好,你需要做個稅綜合匯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