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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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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計算的公式為: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的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的人員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工資,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的人數計算。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2020-04-10 16:46:13

殘疾人保障金的計算公式
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單位上年度末職工總人數×1.5%-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100%)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2019-07-18 07:44:23

殘疾人保障金,計算公式是:(職工平均人數*1.5%-安排殘疾人人數)*年平均工資
2019-10-17 09:53:39

應繳費額=(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
計入管理費用核算
2016-12-27 15:47:00

你好 殘保金屬于地稅核定的數據,有的地方是按去年應發工資*1.5%計算這個數據
2019-06-18 09: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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