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是什么,舉個現實例子,請教
宏艷
于2021-08-28 15:10 發布 ??84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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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2021-08-28 15:12
你好,比如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本來沒有買的意圖,故意說想高價買, 或是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類似的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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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比如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本來沒有買的意圖,故意說想高價買, 或是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類似的這種
2021-08-28 15:12:58

1、可期待利益損失是保護在合同訂立、履行等過程中的誠實信用行為。具體指在合同簽訂之后,一方違約應當支付給守約方不超過合同簽訂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一、可期待利益的特點
作為一種合同利益的構成要素之一,相比較于信賴利益或其他利益而言,期待利益具有自己明顯的特點。
(1)未來性。可期待利益是一種基于現行簽訂的合同而得出的將來的合理預期利益,不同于既得利益。這未來的某一時間指的是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或合同履行條件成就之前,期待利益實現僅是一種可能性。只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圓滿、完全履行完畢后其才能實現。
(2)現實性。“期待利益是一種由合同保障的現實的利益”。只要合同如期履行,期待利益就會被當事人所得到,即只有當事人履行了合同,才能將可能得到的利益轉化為既得利益。即合同是否履行完畢是期待利益能否實現的前提條件。
(3)不確定性。可期待利益將來能否實現,轉化為既得利益,這是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的。一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情勢;其二,依賴于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以及附隨義務。
二、可期待利益的構成要件:
可期待利益作為一種違約責任,除必須具備一般的違約責任要件之外(即違約行為、損害結果、違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違約方無免責事由。),尚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成立:
(1)合同合法有效。
(2)必須有違約行為存在。
(3)可期待利益損失賠償的范圍必須是違約方所能夠預見或應當預見的,且必須與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相當。
2020-06-10 11:47:33

學員您好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它是一種新型的責任制度,具有獨特和鮮明的特點:只能產生于締約過程之中;是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負的先合同義務的違反;是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所負的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彌補性的民事責任。
2020-07-04 13:55:59

你好,通俗的講締約過失責任是在簽訂合同之前,違約責任是在簽訂合同之后
2021-09-01 17:17:56

締約過失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有的義務,而使另一方當事人信賴的利益遭受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只是在商量而已
2021-07-16 09: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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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艷 追問
2021-08-28 16:10
小云老師 解答
2021-08-28 16:15
宏艷 追問
2021-08-28 16:59
小云老師 解答
2021-08-28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