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記了一個說債務人請求第三人向債權人付款的,第三人付款不符合規定,債權人可以找原債務人承擔責任,跟這個不是一回事嗎?
就是要過
于2021-08-23 00:18 發布 ??122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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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1-08-23 05:26
圖里的解釋和這個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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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里的解釋和這個是兩回事。
2021-08-23 05:26:47

你好,根據擔保人的類型不同,負的責任也不同。
1、一般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2、連帶保證責任。
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保證人無抗辯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擴展資料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019-09-04 20:03:55

同學,是買房子吧?還貸期間,房屋倒塌還是要還房貸,但是如果不還的話也沒關系,銀行手上的收回房屋權實務也不在了。作為抵押的房子滅失,則抵押人的責任沒有了,債權人和保證人仍需要承擔責任。
2020-07-15 10:26:05

在貸款買房的過程中,購房者一般要簽訂三個合同,分別是房屋買賣合同、貸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前一個主體是購房者和開發商,后兩個合同主體是購房者和銀行,銀行為購房者提供貸款,房屋交付,購房者擁有房屋產權,同樣的,權利的背后就是義務,你借錢買下房子,是行為主體,所以自然應該承擔房屋損毀的風險。房屋被地震震塌,抵押物滅失,但權利和義務的主體還沒改變,貸款者還是需要繼續履行合同中規定的還貸義務。
2020-07-15 10:36:53

你好 C 答案是錯誤了 。 確保交易安全 履行合同 應該是對債權人的責任
2020-03-18 09: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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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過 追問
2021-08-23 21:04
東老師 解答
2021-08-2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