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競爭對手提起對甲公司起訴,甲公司在法院的調解下,與原告達成初步和解意向對方賠償1000萬元,甲公司2018年負債1000萬元,2019年,原告股東變更重新提起訴訟,2019年2月法院結案,甲公司承擔損失賠償責任3000萬元。 請問老師這,屬于會計差錯嗎?需要調以前年度損益嗎?還是繼續確認營業外支出2000萬元,預計負債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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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7-31 14:16 發布 ??124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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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經濟師
2021-07-31 14:43
您好,同學,這不屬于會計差錯,因為當時(18年9月)已經就當時的情況做了恰當的會計分錄,計提了負債,19年的事是當時所不能預計的,所以是對的。待19年做出新賠償時繼續確認營業外支出并確認負債即可。這里的科目應是其他應付款,而不是預計負債,因為判決已經落地了,不是或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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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學,這不屬于會計差錯,因為當時(18年9月)已經就當時的情況做了恰當的會計分錄,計提了負債,19年的事是當時所不能預計的,所以是對的。待19年做出新賠償時繼續確認營業外支出并確認負債即可。這里的科目應是其他應付款,而不是預計負債,因為判決已經落地了,不是或有事項。
2021-07-31 14:43:20

你好,補提以前年度的是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21-08-26 06:55:42

你好 因為2018年確認的預計負債100萬 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增事項 確認賠付120 所以要沖減之前的預計負債 增加其他應付款就可以
2020-10-21 20:26:30

雖然在 2×22 年末甲公司已經基于當時的判斷和謹慎性要求確認了 300 萬元的預計負債并在利潤表中反映為營業外支出,但后續情況可能發生了變化,導致需要進行調整。
例如,在 2×23 年新的證據出現或者對該事項的評估有了更準確的信息,使得原先預計的賠償金額發生了改變。如果最終實際需要賠償的金額低于 300 萬元,那么之前多確認的預計負債就需要進行調整。
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處理,是為了將對 2×22 年利潤的影響進行更正,以反映更準確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這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原則。
假設 2×23 年確定最終只需賠償 200 萬元,調整的賬務處理為:
借:預計負債 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
這樣就對 2×22 年多確認的 100 萬元預計負債進行了調整,并相應調整了留存收益。
總之,即使之前已經做賬,但如果后續有新的情況表明原先的賬務處理不再準確,就需要進行調整以反映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024-07-15 11:05:29

您好,這個是有分的,但是會稍微扣點
2022-07-16 1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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