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aize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1-07-23 15:25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需要提交《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1份。如果發票遺失、損毀且發票數量較大在報告表中無法全部反映,還應提供《掛失損毀發票清單》1份。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第44號、第48號修改第三十一條)
《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3.0版)“發票遺失、損毀報告”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九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四、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陸 追問
2021-07-23 15:30
maize老師 解答
2021-07-23 15:33
maize老師 解答
2021-07-23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