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個人在境外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不是無論境外支付還是境內支付不是都按境外所得嗎,那非居民個人境外所得不是不納個稅嗎,圖中所示的計算題,這個題答案把湯姆在國內工作的20000元和40000元再加上A國工作時的國內支付工資30000和A國支付工資60000都加上去乘以12/30,我覺得不對,我認為應該只把在境內工作期間境內支付和境外支付的20000元和40000元相加,再乘以12/30,因為在國外工作期間,非居民境內外支付的工作是免稅的,看我哪里理解錯了,老師?謝謝
ylg
于2021-07-20 19:36 發布 ??2998次瀏覽


- 送心意
王曉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
只對境內工作部分征稅,也就是20000+40000=60000,這是12天的工資,不用再除30了。
2021-07-21 08:21:28

在無住所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但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情況下,其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的計算公式中,括號內的“境外支付工資”確實涉及到了境外支付的部分。但具體是“境內所得境外支付”還是“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或者是這兩者的總和,這實際上取決于工資薪金所得的來源地和支付地。
“境內所得境外支付”通常指的是,盡管該筆收入來源于境內的工作或服務,但實際支付是由境外雇主或機構進行的。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則是指收入來源于境外的工作或服務,并且支付也是由境外雇主或機構進行的
2024-03-26 09:49:24

考慮到實際工作天數了啊,該題中累計不超過90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當月境內支付工資數*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公歷天數
2022-08-08 16:08:32

你好。這題答案可能錯了。不滿183天,來源于境外所得免征個稅。
2020-10-14 10:24:53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高管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收入額為當月境內支付或者負擔的工資薪金收入額。所以=(20000-5000)×20%-1410=1590(元)。
主要是高管的工資不是按天數計算的,而且同時擔任職務。境內普通員工是需要計算天數的
2019-10-27 2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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