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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們是地方國營運輸企業,現公司下文規定把住房公積金調整為六檔:,企業職工最低檔,而他們企業管理層也高公積金也高職工為每月900元上層為2800元請問這樣是否合理合法?
我之前是用的別人的身份證去面試的,剛開始還沒有交住房公積金,后來開始交住房公積金后,那個朋友不在這了,然后我從公司準備換成我自己的名字,那之前交的還沒取出來了嗎?
如果我用臨時身份證可以去銀行 社保 公積金處辦理業務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