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申報環保稅,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為監測機構監測,這個排放量,我是不是要開監測機構出具的報告啊
冰比冰水冰
于2021-07-14 11:45 發布 ??1829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1-07-14 12:47
同學你好
對的
要有這個報告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
對的
要有這個報告
2021-07-14 12:47:07

同學你好
是填寫監測的
2021-01-19 11:47:12

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排污單位應稅污染物排放量主要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計算:1、依據大氣環境監測數據;2、依據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產生量核算;3、依據排放標準和排放量限值、設備排放容積等核算;4、加入排污量統計數據;5、結合排污單位工藝流程、污染物去向等進行核算。
2023-02-27 11:53:56

1、環保稅法中
第十條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噪聲的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一)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二)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四)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2、環保稅法實施條例中
第七條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產生量作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將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二)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
(三)篡改、偽造污染物監測數據;
(四)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稀釋排放以及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方式違法排放應稅污染物;
(五)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3、環保部2017年第81號公告《關于發布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中
廢水、廢氣污染物在核算時段內的實際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正常情況與非正常情況實際排放量之和。
2018-10-15 14:16:15

算法一: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X適用稅額。
算法二:應稅固體廢物的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X具體適用稅額。
算法三:應稅噪聲的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X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2022-04-15 15: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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