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在外省稅收洼地成立了一個分公司。公司從事銷售行業,供應商把采購發票開給分公司,分公司開給總公司,總公司再開出去。這樣合法嗎?該怎么合理解釋這樣的操作
答: 你好 有真實業務是可以的,不違法?
公司的紅酒是欠賬形式采購的,老板的關系,那需要采購發票嗎?而且供應商開具的是香港發票,因為供應商總公司在香港,庫房子公司在天津。這樣可以嗎?
答: 您好!要發票。香港的發票不行。要海關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商貿公司,購進的醫療器械,名稱為消毒柜,開具的采購發票,規格型號寫的是“L80-EP”。但是合同和對方的出庫單寫的是“LMQ.C-L80-EP”。而我們開具給下游客戶的發票,要求規格型號需要寫“ LMQ.C。 ” 供應商說LMQ.C是大類,包含了L180-EP 請問我們可以這樣開具銷售發票嗎?但是這樣對比上下游型號并不一致呀。
答: 同學,你好 可以的,規格型號要求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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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17:20
玲老師 解答
2021-07-13 17:30
玲老師 解答
2021-07-13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