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報第一季度所得稅時稅務局沒有給核上所得稅稅種,所得稅也沒有申報成功,這個季度再報的時候說有逾期未報,需罰900元,這種情況算是稅務局的責任嗎?應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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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7-12 17:18 發布 ??1116次瀏覽
- 送心意
來來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1-07-12 17:22
你好 稅局這個可以不認可這個責任
企業也需要自己針對自己情況去找稅局補上應該報的稅種
您是第一次漏報嗎(就是從成立開始),是的話,可以爭取下首違不罰
對于首次發生下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1.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送;
2.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3.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4.納稅人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且沒有違法所得;
5.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取得發票,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且沒有違法所得;
6.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繳銷發票且沒有違法所得;
7.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8.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資料;
9.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稅收票證;
10.境內機構或個人向非居民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來來老師 解答
2021-07-12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