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1-06-24 17:25
第十六條 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
金融企業等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不具有明顯可識別營業周期的企業,其各項資產或負債按照流動性列示能夠提供可靠且更相關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動性順序列示。從事多種經營的企業,其部分資產或負債按照流動和非流動列報、其他部分資產或負債按照流動性列示能夠提供可靠且更相關信息的,可以采用混合的列報方式。
對于同時包含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內(含一年,下同)和一年之后預期將收回或清償金額的資產和負債單列項目,企業應當披露超過一年后預期收回或清償的金額。
所以,金融企業財務報表中都不明確區分資產和負債的流動/非流動屬性,而是按照流動性從大到小排列。
(31)“短期借款”項目,反映保險公司經批準借入尚未償還的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拆入資金”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按規定從事拆借業務而拆入的資金。本項目應根據“拆入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應付手續費”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應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支付的手續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付手續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4)“應付傭金”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應向專門推銷壽險個人營銷業務的個人代理人支付的傭金。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傭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5)“應付分保賬款”項目,反映保險公司開展分保業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分保業務往來”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36)“預收保費”項目,反映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預收的保險費。本項目應根據“預收保費”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7)“預收分保賠款”項目,反映保險公司分出分保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預收的分保賠款。本項目應根據“預收分保賠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8)“存入分保準備金”項目,反映保險公司分出分保業務按合同約定扣存分保接受人的保費形成的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存入分保準備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9)“存入保證金”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接受存入的保證金。本項目應根據“存入保證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0)“應付工資”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本項目以“-”號填列。
(41)“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提取的福利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42)“應付保戶紅利”項目,反映保險公司人壽保險業務按保險合同約定發生的應付給保戶的利差支出。本項目應根據“應付保戶紅利”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3)“應付利潤”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應付未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多付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4)“應交稅金”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多交數以“-”號填列)。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5)“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6)“預提費用”項目,反映保險公司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應合并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47)“未決賠款準備金”項目,反映保險公司由于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并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提存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未決賠款準備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8)“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項目,反映保險公司1年以內(含1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健康險業務按規定提存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本項目應根據“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9)“保戶儲金”項目,反映保險公司以儲金利息作為保費收入的保險業務,收到保戶繳存的儲金。本項目應根據“保戶儲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0)“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保險公司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