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venus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1-06-16 16:38
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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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021-06-16 16:38:36

你好! 一、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主要犯罪手段
虛開增值稅發票行為可以分為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四種違法形式,其主要犯罪手段為:
一是開具“大頭小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在存根聯、記賬聯填寫較小數額,在發票聯、抵扣聯上填寫較大數額。銷貨方在納稅時出示記賬聯,數額較小,銷項稅額相應減少;購貨方以抵扣聯抵扣進項稅,數額較大,抵扣稅額相應增多。銷貨方和購貨方均可通過此種方式偷逃國家稅款。
二是“拆本使用”,單聯填開發票。銷貨方把整本發票拆開使用,自己保存的發票存根聯和記賬聯按照商品的實際交易額填寫,開給購貨方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填寫較大數額,從而使購貨方達到多抵扣增值稅稅款的目的。
三是“撕聯填開”發票,又稱“鴛鴦票”。將增值稅發票的記賬聯、抵扣聯、發票聯、存根聯拆分使用,各聯內容不一致。
四是“對開”。即開票方與受票方在無貿易背景的前提下,互相為對方虛開增值稅發票,互為開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環開”。即幾家關聯單位或個人串通,在無貿易背景的前提下,一個接一個,成環狀虛開增值稅發票。
六是“代開”。即開票方應第三方要求,按其指定的受票方名稱、商品品種、數量、金額等虛開增值稅發票。
二、增值稅發票行為的刑法定性
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核心構成要件為“虛開”,“虛開”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抵扣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100萬元以上的,屬于“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并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于“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本內容
2018-08-11 17:28:05

同學,你好!
沒有實際業務發生,開具發票
2021-11-03 23:14:41

無論是虛開發票還是接受虛開發票,對于公司以及個人的處罰都是不輕的: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021-07-20 11:08:51

第一,企業被列入黑名單,納稅信用級別降為D級,領用發票限額限量。別小看這幾張發票,如果企業的客戶需要發票而企業又提供不出來,那就悲劇了~分分鐘會流失一大批客戶!
第二,虛開發票導致被列入黑名單,這意味著企業有可能會被納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強抽查次數和監管力度,那么對于企業的管理來說,要承受更大的壓力,一個小失誤就可能要承擔巨大的損失。
第三,是最致命的。因為涉及到資金。一個企業,如果資金鏈斷,資金流續不上,那么就意味著企業的經營步履維艱。以前企業信用好的時候,銀行可能還會融資給你,現在你被列入黑名單了,銀行極有可能給你吃閉門羹。
最后也是個人需要注意的,虛開發票的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這個新聞上時常都有報道。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9-12-17 22: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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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芳 追問
2021-06-16 16:51
HF芳 追問
2021-06-16 16:55
venus老師 解答
2021-06-16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