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葉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百草公司申請破產,人民法院指定甲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甲律師事務所有權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千葉公司的營業 B.甲律師事務所有權處分千葉公司的財產 C.甲律師事務所有權決定千葉公司的內部管理事務 D.如甲律師事務所不能勝任職務,債權人會議有權罷免其管理人資格
月半彎
于2021-06-04 17:51 發布 ??1919次瀏覽
- 送心意
萱萱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D.如甲律師事務所不能勝任職務,債權人會議有權罷免其管理人資
2021-06-01 21:30:48

D.如甲律師事務所不能勝任職務,債權人會議有權罷免其管理人資格
2021-06-04 17:52:21

沒有這個權利,只是稅務局的管理事項
2015-10-17 10:22:16

你好同學!很高興能為您解答! 存在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等情形不得擔任破產管理人。辛苦你動動手指,麻煩給老師一個五星好評吧!真的是萬分感謝啦!
2023-11-17 13:45:19

A,C 債權人的債權未到期時,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2024-04-04 16:49:24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