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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應付職工工資和保險費本月分為發放上月和計提本月,發放上月后明細賬余額為0,計提本月后余額為貸方余額,是這樣理解嗎?
老師公積金和社保本月計提了,但是因系統問題,交不了。月末計提的公積金用結轉費用嗎,登記明細賬時,只登記社保嗎。公積金用不用登記
前任賬上面掛了應付福利費,但明細賬和憑證看不到是什么?我想不出來有什么福利費還要通過計提的方式把它算出來,做為負債掛在賬上面,您能幫我舉例說一下,哪些福利費是需要計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