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的試用期規定
答: 你好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鑒定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期滿后也要補交試用期的統籌嗎?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嗎?
答: 你好,試用期也需要按規定繳納社保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多久
答: 您好!《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生動的花卷 追問
2021-05-12 08:51
鄒老師 解答
2021-05-12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