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梓蘇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會計師 ,稅務師
2021-05-07 11:19
你好
1.查賬征收。查賬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征收方式一般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二)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一般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人。
(三)查驗征收。查驗征收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應稅商品,通過查驗數量,按市場一般銷售單價計算其銷售收入并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征收方式一般適用于經營品種比較單一,生產經營地點時間和商品來源不固定的納稅人。
(四)定期定額征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并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有關的設置賬簿標準,難以查賬征收,不能準確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簡稱定期定額戶)。
(五)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主要適用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因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情形。
(六)代扣代繳。代扣代繳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法定義務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直接扣收稅款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代扣代繳的目的是對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稅源實行源泉控制,如個人所得稅。
(七)代收代繳。代收代繳,是指負有收繳稅款義務的法定義務人,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收代繳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即由與納稅人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向納稅人收取款項時,依照稅收的規定收取稅款。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稅收網絡覆蓋不到或很難控制的領域,如受托加工應繳消費稅的消費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八)委托代征稅款。委托征收是指受托單位按照稅務機關核發的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零散稅款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這種方式的適當使用有利于控制稅源,方便征納雙方,降低征收成本。
(九)其他方式。除上述之外,還有自核自繳等方式。自核自繳也稱“三自納稅”,是指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繳款期限內,根據其財務會計情況,依照稅法規定,自行計算稅款,自行填寫納稅繳款書,自行向開戶銀行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對納稅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




